原标题:省法院环资庭获评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
(记者袁超一、通讯员姚海军)近日,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、全国普法办印发《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表彰2016-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、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》。其中,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。
2016年以来特别是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,省法院高度重视长江大保护相关工作,坚决扛起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责任。出台《关于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》《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构建长江流域(湖北段)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》《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》,指导全省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。
省法院环资庭推动全省法院建立“1+5+10+N”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,设立44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,广泛开展“增殖放流”“补植复绿”等恢复性司法实践,实现惩治违法犯罪、维护公共利益、法治宣传教育“一判三赢”。
为推进区域协作,该庭与兄弟省(市)高院签订《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》《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》《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》,共护“一库净水北送”“一江清水东流”。
此外,该庭发布《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《湖北法院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白皮书》《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》《湖北法院助力长江大保护的绿色答卷宣传册》,组织开展“司法护航美丽长江”“长江十年禁渔”“野生动物保护”等宣传活动,推动环境法治宣传进机关、进社区、进校园。
